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人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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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司发通[2015]117号
发布日期 2015-12-21
实施日期 2015-12-2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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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pdf 【0.2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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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概览: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
核心内容
1.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司发通[2015]117号)。
2. 目的
满足环境损害诉讼需求
加强环境发展、保护和修复工作;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3. 依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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