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便携式紫外吸收法测量仪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Specifica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portable monitoring instrument for SO2 and NOX based on ultraviolet absorption method in flue gas emitted from stationary 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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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监测规范
文件编号 HJ1045-2019
发布日期 2019-10-24
实施日期 2020-04-24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监测,规范便携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紫外吸收法测量仪器的性能、质量和检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紫外吸收法测量仪器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仪器检测评价方法。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0月24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0 年4月24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紫外吸收法测量仪器(以下简称仪器)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仪器检测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便携式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氧气测量仪器的设计、生产和性能检测。在近紫外光区有吸收的其它气体便携式监测仪器技术要求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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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便携式紫外吸收法测量仪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45-2019).pdf 【0.8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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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便携式紫外吸收法测量仪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45•2019)》是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旨在规范便携式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测量仪器的性能、质量和检测方法。以下是对文档内容的分析: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该标准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监测。
适用于便携式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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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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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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