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环境保护税云南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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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7-11-30
实施日期 2018-0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云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17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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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环境保护税云南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pdf 【0.1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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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云南省环境保护税适用标准概览
核心内容
1. 税额标准
2018年:大气污染物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1.4元/污染当量
2019年起:大气污染物2.8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3.5元/污染当量
2. 征收规则
同一排放口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不增加
实施要求
加强政策宣传和征管服务
根据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税额(需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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