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4.1和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1/ 629- 2012《 钢质热模锻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与DB31/ 629- 2012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范围中将“统计范围”改为“计算范围”,删除了“计算原则”和“节能管理与措施"; -将3.1术语中的“钢质材料加热后”改为“钢质材料加热到再结晶温度以上后”; -将3.2原术语“计划统计期”改为“统计报告期”,并将定义改为“企业、车间用以计划、记录一段时间内生产情况的时间单位,本标准技术要求的限额值以年为单位进行计算与考核”; -将标准所有条款中的“锻件”改为“热模锻件”; -删除了4.4; -将第5章中的“统计范围”改为“计算范围”,并删除“计算原则”,将相应的章节“5.2计算范围”和“5.3计算方法”改为“5.1 计算范围”和“5.2 计算方法” ,将原5.1计算原则中内容做相应的调整; -将原计算原则中的“5.1.1”和“5.1.2”并人到术语和定义中,调整为“3.3”和“3.4"; -将原计算原则中的“5.1.3”“5.1.4.1”“5.1.4.3"的内容并人到计算方法中,分别调整为“5.2.1”“5.2.2"“5.2.3"; -将原计算原则中的“5.1.4.2”的内容并人到计算范围中,调整为“5.1.2”; -将计算范围中的“本标准不包括模锻件热处理和模具制造所发生的能耗”修改为“本标准中不包括局部加热成型的热模锻件和热模锻件热处理及模具制造所发生的能耗”; -将原5.3.2公式(2)中的复杂系数“S”改为“K1”;“火次修正系数N”改为“加热能源损耗修正系数K2"、精度等级修正系数“G”改为“K;"、后工序修正系数“H"改为“K,"、平均单重系数“W”改为“K。”,并调整为“5.2.5”; -将原5.3.2.2"火次修正系数”改为“加热能源攒耗修正系数”,在表2中增加“其他能种”、对应的修正系数为“1”,条目下增加“中频加热过程中存在停机时和启动时都要剔出温度不到工艺要求的坯料,这些坯料需要重新加热才能使用。不同功率的中频加热炉,棒料再次加热的比例及消耗的能源不同”,并调整为“5.2.7”; -将原5.3.2.4 中的“后续工序总修正系数为0.98”改为“K.≥0.98";将“1臧去后续工序锻件重量所占比例乘分配系数之积的和”改为“K,=1一(后续工序热模锻件重量所占比例乘分配系数之积的和)”,并调整为“5.2.9"; -将表4中“精压”改为“平面精压”,并增加“皂化冷精整”的内容和相应的系数“0.01、0.015”; -在5.2.10“统计报告期内....的平均单重”后面增加“系数确定采用插人法”; -将5.2.6~5.2.10的“计划统计期”改为“统计报告期”; -删除了原“第6章 节能管理与措施”; -附录A中根据重量系数插人法查表选系数Ks=0.96,公式中的计算结果作相应调整。 本标准由上海市发腰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提出,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锻造协会、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纳铁福传动轴有限公司、.上海交大中京锻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德明、缪桃生吴兵、崔振山、周奕、孙礼宾、金跃进、陆文渊、秦宏波、薛恒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1/ 629- 2012。
本标准规定了对钢质热模锻件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企业生产钢质热模锻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计算与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源消耗控制。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评论
收藏
分享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