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商务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 年)》,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资源、能源和环境,推进我省铸造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西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见附件)。 各有关铸造企业要认真执行《山西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达不到准入条件的要通过技术改造、资源整合和加强管理等手段尽快达到本准入标准。对符合本准入条件的铸造企业,省经信委将予以备案并进行公告,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对铸造行业项目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工商注册登记、产品出口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对不符合《山西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按照本准入条件的规定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山西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2013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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