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浏览次数:23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环函〔2025〕195号
发布日期 2025-08-27
实施日期 2025-08-2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和数据局、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分行,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海关: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部署要求,加快构建广东省碳足迹管理体系,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提升出口产品绿色竞争力,促进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广东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落实。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广东省能源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
2025年8月27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广东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pdf 【0.2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广东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概览
【文件背景】
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广东省16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推动产业绿色转型,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
【工作目标】
• 2027年目标:建立覆盖全产业链的碳足迹体系,制定200个产品核算标准,实现粤港澳核算互认
• 2030年目标:完善管理体系,完成500个产品核算,建成特色数据库
【四大核心任务】
1. 体系建设
制定核算技术规范(覆盖电池、家电等11个重点行业)
建立省级碳足迹因子数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关于印发《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环发[2024]31号 (匹配度 0.705)
  • 广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粤办函[2025]72号 (匹配度 0.663)
  • 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北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函 鄂环函[2024]148号 (匹配度 0.646)
猜你喜欢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 GB31572-2015
  •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549-2016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