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和数据局、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分行,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海关: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部署要求,加快构建广东省碳足迹管理体系,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提升出口产品绿色竞争力,促进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广东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落实。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广东省能源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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