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operations

浏览次数:15,597
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44/814-2010
发布日期 2010-10-22
实施日期 2010-11-01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家具制造行业生产过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VOCS)排放浓度限值及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监测要求,提出了VOCs监测方法及家具制造行业控制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规则进行起草。
自本标准各时段排放限值实施之日起,替代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相应的内容。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慧华、徐家颖、罗超、郑丽琴、谭赟华、刘玲英。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2010年10月22日批准
本标准于2010年10月22日首次发布。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家具制造行业生产过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家具制造企业VOCs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污染源的VOCs排放控制。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pdf 【0.3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是广东省针对家具制造行业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控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排放,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以下是对该标准文本内容的分析:
1. 标准目的和适用范围
该标准规定了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生产过程中VOCs的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和监测要求。
适用于现有家具制造企业的VOCs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指南 粤环[2014]116号 (匹配度 0.746)
  •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5-2010 (匹配度 0.716)
  • 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7-2010 (匹配度 0.711)
猜你喜欢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2.3-2018
  •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549-2016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20
  • 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广告资讯
评论 1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术语
收起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 标准状态
  • 溶剂型涂料
  • 无组织排放
  •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 涂装工艺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排气筒高度
附录
收起
  • 附录A(规范性附录)控制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 附录B(资料性附录)确定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外推法
  • 附录C(资料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方法
  • 附录D(规范性附录)VOCs监测方法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家具制造业
引用文件
收起
  •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GB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 HJ/T1 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
  •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