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根据 GB/T1.1-2009 标准规定要求编制。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崇明、封 丽、黄健盛、张 韵、孙启宏、李永健、刘 敏 本标准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8月2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2年9月1日实施。 渝市监公告 [2021)10号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重庆市地方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6号)和《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17号)的有关规定,经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环节,现决定废止DB50/T672- -2016《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等62项地方标准(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术语和定义、污染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和实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包括化工产品的加工、分装、销售企业及贮存仓库等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6种水污染物排放最高浓度限值。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现行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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