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已经部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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