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导则是对《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有关条款的说明和细化。 本导则为人因工程应用于人机接口设计和改造提供一种结构化的方法和指导,以便最小化人员失误风险、优化人员效能,保证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
1.2.1 本导则适用于人因工程在新建核动力厂的人机接口设计、运行和维护中的应用,也适用于现有核动力厂的人机接口改造。 1.2.2 本导则适用于核动力厂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阶段的分析、验证和审查,技术支持以及核安全监督。 1.2.3 本导则明确了设计和确认人机接口所必需的有关人的生理和认知过程的基本输入信息。 1.2.4 本导则不涉及核安保目的的人因工程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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