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南京工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杨国梁、蒋军成、于立见、路念明、师立晨、杨春生、张圣柱、吴昊、王媛媛、马大庆、胡敏、孙明亮。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的可接受风险基准值。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选址和周边土地使用规划时的风险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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