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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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鄂环发[2024]3号
发布日期 2024-06-07
实施日期 2024-06-0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税务局:
为健全排污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优化排污权配置效率,规范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促进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制定了《湖北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4年6月7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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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0.3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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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是湖北省为规范排污权的储备和出让管理,促进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而制定的一项地方性法规。以下是对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分析:
第一章 总则
目的健全排污权市场化配置体系,优化配置效率,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适用范围适用于湖北省内纳入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原则统筹谋划、科学管理、市场运作、有序推进。
定义明确了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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