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规范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根据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土壤〔2018〕143号)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银保监会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广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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