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1 次常务会议审议并经市委第110 次常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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