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环境保护局,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宁东环境保护督察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已经环境保护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和环境应急演练等工作。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工业园区版) 2.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 3.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环境保护部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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