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历史文化街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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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陕政函[2021]147号
发布日期 2021-11-03
实施日期 2021-11-03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陕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地保护、挖掘和继承我省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陕西省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组织专家评议、考察、审核,并报省政府核定,同意旬阳市下城街等30个街区为我省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现予公布。

各级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精神,充分认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长效保护管理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快保护规划编制,切实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工作,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等部门要加强调研评估和督导检查,确保全省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

附件: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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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历史文化街区的通知.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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