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第四章的技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根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西安市环境监钡l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炳岗、李养养、吕蜻、曹磊、孙玉琪、靳俊杰。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电话:429-85429125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l06号 邮编:710045
本标准规定了施工场地的施工场界扬尘排放控制要求、监测方法、监测点位设置、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规划区的各类建设项目施工场地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建设施工过程的扬尘排放管理。城镇和农村区域施工场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未涉及的污染物指标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执行。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