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的总体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填报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危险废物申报执行报告要求。 本标准附录A、B、C 和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的总体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填报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危险废物申报执行报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评论
收藏
分享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