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海域使用“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省管用海项目审查审批工作,全面提升海域管理水平和效率,服务海洋经济强省建设,我厅对《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管用海项目审查审批工作细则》(粤海渔规〔2018〕2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省管用海项目审查审批工作规范》,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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