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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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发[2004]58号
发布日期 2004-04-15
实施日期 2004-04-15
发布部门 原环境保护总局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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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pdf 【0.5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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