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部有关直属单位,自然资源部北海局、东海局、南海局: 为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保证海域使用的科学性,提高海域使用论证质量,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现就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评论
收藏
分享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