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8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5〕7号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已由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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