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为DB11/T 2103《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第13部分,DB11/T2103已经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养老机构; ——第3部分: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第5部分:城市轨道工程施工现场; ——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 ——第13部分:文化产业园区。 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魏毅宇、刘爱英、舒畅、刘世权、李瑛琦、辛劭波、刘振洋、谢大勇、李磊、詹子娜、张文斌。
本文件规定了文化产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分级、组织与职责、管理制度、重点部位管理、日常消防管理、微型消防站、应急预案与处置、消防档案。 本文件适用于文化产业园区的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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