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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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
发布日期 2023-01-12
实施日期 2023-05-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苏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促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推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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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pdf 【0.6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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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概览
立法目的
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
推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
促进文化保护传承利用
推进区域高质量发展
适用范围
大运河苏州段主要河道及支流
核心区相城区、虎丘区、姑苏区、吴中区、吴江区
拓展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
核心原则
保护优先、强化传承、合理利用
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创新发展
主要措施
保护机制
建立文化遗产名录和档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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