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天然橡胶研究院有限公司、海南中橡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先进天然橡胶复合材料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海南大学。 本标准起草人:丁爱武、张毅超、丁小芳、郑婷婷、唐海龙、张杰、袁瑞全、陈圣文、李德新、谢东海、杨晓姝、廖建和、廖双泉、孙宏飞。 本标准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于XXXX年XX月XX日批准。 本标准于XXXX年XX月XX日首次发布,自XXXX年XX月XX日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天然橡胶初加工企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实施后,新发布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本标准适用范围重叠,且重叠部分严于本标准的,或者针对重叠部分新增控制项目的,执行新的国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现有和新建天然橡胶初加工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海南省天然橡胶初加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天然橡胶初加工企业排放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