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天津市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地质事务中心、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天津大学、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天津市地质工程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广联环境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地质研究和海洋地质中心、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戈建民、李连营、柴成繁、高建颖、傅建文、张一凡、陈晓虎、严驰、李学宁、刘洪涛、许丽娟、孙怀军、穆磊、刘承磊、于强、毛越、王兰化、孙振营、王巍、郑玉萍、刘景兰、符亚兵、席雪萍、韩晔、冯海涛、陈润桥、张伟、史小锐。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项目基坑降水水资源论证的原则、内容、工作程序和技术方法等,明确了基坑降水取水、退水及影响的论证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境内平原区建设项目基坑降水水资源论证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天津市其它区域基坑降水水资源论证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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