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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实施《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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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实施〈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办法》概览
1. 适用范围与责任主体
• 韶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 乡(镇)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及上级交办任务。
• 村(居)委会:协助劝阻、巡查、宣传教育等工作。
2. 保护与管理机制
• 湘潭市政府与韶山革命纪念地管理单位建立协调机制,统筹规划调整、一级保护区居民外迁等重大问题。
•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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