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实施《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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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21-09-29
实施日期 2021-12-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南省湘潭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根据《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韶山风景名胜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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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湘潭市实施《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办法.pdf 【0.5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湘潭市实施〈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办法》概览
1. 适用范围与责任主体
韶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乡(镇)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及上级交办任务。
村(居)委会:协助劝阻、巡查、宣传教育等工作。
2. 保护与管理机制
湘潭市政府与韶山革命纪念地管理单位建立协调机制,统筹规划调整、一级保护区居民外迁等重大问题。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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