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齐齐哈尔市衣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分院、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齐齐哈尔分院、齐齐哈尔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畜拉尔基区畜牧综合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丁昕颖、张淑芬、付龙、王振、马珊珊、李晴晴、李伟、韩永胜、黄新育、丁得利、王俊强、徐艳霞、李平、李莉、周景明、佟桂芝、丁丽艳、郭立宏、高海娟、李伟、王树茂、宋雪莹、蓝岚、王爽、张鹏宇、李青莹、王连霞、金佳畅、张翔宇、韩业辉、周超、徐婷、于晓慧、袁明、马波、李青超、丁旭、刘雪松、刘洋、杜军、伊莹、刘悦。
本文件规定了奶牛场污水的肥料化处理、还田施用、注意事项及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齐齐哈尔地区以养殖污水肥料化还田利用为目的的奶牛养殖场及第三方处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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