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环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 ——第6 部分∶由液浸型"o"保护的设备; ——第7 部分;由充砂型"q"保护的设备; ——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 ——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第 1l部分∶气体和蒸气物质特性分类 试验方法和数据; ——第13部分∶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 ——第14 部分∶场所分类 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 ——第17 部分;正压房间或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 ——第18部分∶本质安全电气系统; ——第19部分∶现场总线本质安全概念(FISC()); ——第20部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 级的设备; ——第21部分∶设备生产质量体系的应用; ——第22部分∶光辐射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措施; ——第23 部分∶用于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Ⅰ类 EPL Ma级设备; ——第24 部分∶由特殊型"s"保护的设备; ...... 本部分为《爆炸性环境》的第2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IEC 80079-34:2011《爆炸性环境 第 34 部分:设备生产质量体系的应用》。 本部分与ISO/IEC 80079-34∶2011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部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用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的情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 ●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 GB/T 2900.35—2008代替 IEC 60050-426; ●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 GB3836.1—2010代替IEC 60079-0; ●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 GB/T 27050.1代替ISO/IEC 17050-1。 ——在7.3.1~7.3.6 中,ISO/IEC80079-34:2011的内容为"ISO 9001:2008 中"的相应条款"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而本部分的内容修改为"宜按 GB/T19001—2008 中"相应条款。 ——在本部分7.3.4中增加"必要时,由检验机构对防爆文件资料进行预先审查"。 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修改了标准名称。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9)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安标国家矿用产品检验中心、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临防爆电器有限公司、天地(常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刚、臧梦、王建辉、刘恒云、卢巧、仲丽云、李江、翁振克。
《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确立和维持生产符合防爆合格证的防爆设备,包括防护系统的质量体系的具体要求和信息。 本部分适用于防爆设备生产质量体系的确立和维持。 注:本部分的要求以符合GB/T 19001—2008的质量体系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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