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部《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新环办环评〔2023〕20号)有关要求,结合地区“十四五”相关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最新政策要求,完成我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根据动态更新成果,现对《喀什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喀署办发〔2021〕56号)有关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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