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医疗卫生建设装备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自林、侯岩、李志勇、崔泽实、李鹏伟、孙湛、张颖、孙晓伟、郑阳、蔡葵。
本标准规定了县级综合医院万元及以上设备配置的基本原则,并根据医院规模提出设备配置的品目和数量。 本标准适用于不超过1500床位规模的县级综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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