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企业认定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identification of Tianjin big data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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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12/T976-2020
发布日期 2020-09-30
实施日期 2020-11-01
适用区域 天津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大数据协会、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共天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财经大学、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烽火信息管理技术有限公司、大漠(天津)数字影像有限公司、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天津澍泽律师事务所、天津市兴先道科技有限公司、零氪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慧盾信息安全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中科锐眼(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拓甫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天津给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御峰金服(天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明、袁小梅、果植昌、由方岚、马倩、周志强、武占雪、赵滨元、肖哲、孙杰、左进、党鑫、宋华琳、杨贵军、李承东、梁涛、郑辉、王永磊、吴伯喜、李传凤、孟祥飞、王瑞、刘立民、朱瑞贺、张强、赵洪宇、阴丽宁、张青峰、于祺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大数据企业的认定原则、大数据企业能力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也可作为天津市大数据企业培育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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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大数据企业认定规范DB12T 976-2020.pdf 【0.4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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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天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规范概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DB12/T 976—2020
标准名称大数据企业认定规范
发布机构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天津市大数据企业的认定和培育
2. 认定原则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动态管理、促进产业融合、深化企业应用、坚持公平公正
3. 能力要求
基本要求
在天津设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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