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 根据《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环函[2015]195号),现公布我省2018年度计划依法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重点行业目录(指导性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加强排查,同步梳理前期遗漏或备案已超过三年的企业,于4月底前上报辖区年度计划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单,并同步录入渐江省环境保护厅应急指挥管理系统。 联系人: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 符刚;电话:0571-28869037;传真:0571-28869181;邮箱: fugang@zjepb.gov.cn 附件:2018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重点行业目录(指导性意见)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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