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8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重点行业目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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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浙环办函(2018)46号
发布日期 2018-04-04
实施日期 2018-04-04
起草单位 无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环保局:
根据《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环函[2015]195号),现公布我省2018年度计划依法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重点行业目录(指导性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加强排查,同步梳理前期遗漏或备案已超过三年的企业,于4月底前上报辖区年度计划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单,并同步录入渐江省环境保护厅应急指挥管理系统。
联系人: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 符刚;电话:0571-28869037;传真:0571-28869181;邮箱: fugang@zjepb.gov.cn
附件:2018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重点行业目录(指导性意见)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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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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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概览

AI版

浙江省2018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重点行业目录通知概览
发文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文号:浙环办函〔2018〕46号
核心内容:
1. 备案要求:
• 依据《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公布2018年度需备案的重点行业目录(指导性意见)。
• 要求各市环保局排查并梳理需备案企业(包括前期遗漏或备案超三年的企业),于4月底前上报名单,并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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