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排序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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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保规〔2017〕11号
发布日期 2017-07-17
实施日期 2017-08-2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排序办法》已经市环保局2017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8月20日起实施。
附件:上海市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排序办法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7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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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上海市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排序办法概览
核心目标
优化电量分配,强化环保指标在发电调度中的作用,促进燃煤发电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
适用范围
上海市发电量计划管理范围内的所有燃煤发电机组。
环保排序依据
1. 污染物排放浓度(上一年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年均折算浓度)。
2. 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石膏雨防治、煤场封闭等)。
考核与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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