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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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
发布日期 2021-11-25
实施日期 2022-0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62号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已于2021年11月25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25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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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pdf 【0.4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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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概览
颁布信息
颁布机构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通过时间2021年11月25日
生效时间2022年1月1日
核心内容
1. 立法目的
推进和规范综合行政执法,建设法治政府。
整合执法资源,构建“大综合一体化”执法体系。
2. 适用范围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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