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晋办发〔2018〕30号)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晋环土壤〔2019〕20号)、《关于开展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攻坚行动的通知》(晋环土壤函〔2020〕313号)的要求,为加快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突出问题,坚决打赢打好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我市编制完成了《大同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大同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年)》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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