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基础调查的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基础调查的流程、主要内容、技术和方法的要求。 本标准附录A、附录C~ F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生态状况监测(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生态功能评价(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保护成效评估(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台账数据库建设(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数据质量控制(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 平台建设(试行)》等同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系列标准。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 年11 月24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 年11 月 24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基础调查的流程、内容、技术和方法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基础信息的本底调查与成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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