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山西省实施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全省野生动物资源状况修订了《山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现予以公布施行。1991年3月25日发布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的通知》(晋政发〔1991〕23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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