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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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6-02-05
实施日期 2016-02-05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近日,市环保局印发了《上海市实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明确企业应编制本单位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作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材料之一。为指导企业落实好《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基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 号)等现有技术标准与规范、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指南。本指南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相比,主要做了如下补充:
1、对企业环境风险分级方法进行了补充。一是在风险物质方面,增加了腐蚀性物质和危险废物;二是在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方面,增加了对企业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应急资源配置及设备安全度等方面的评估;三是在风险受体方面,鉴于本市人口密度、工业区块分布等实际情况,调整了本市企业周边环境风险受体情况的划分标准。
2、对资料准备及风险信息收集工作进行了规范。一是补充了与环境风险等级判定、事故情景分析等密切相关的“风险单元”、“‘三废’产生/处理处置及排放情况”、“现有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等基础信息的收集;二是以表格形式列明了企业应当收集的基础信息,有助于后续环境风险信息规范化、系统化管理的实现。
3、对事件情景设定及后果分析方面提供了技术指导。一是情景设定方面,规定了情景设定的基本原则;二是在源强计算方面,提供了计算法、经验估算法和EPA 查表法等参考计算方法;三在后果分析方面,除了借鉴《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推荐的计算模型之外,提供了EPA 查表法进行影响后果分析的参考方法。
4、对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的配置要求进行了汇总。梳理、汇总了现有主要技术规范中关于防火堤、围堰、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的容积确定方法及配置要求,为企业识别环境安全隐患、制定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完善计划等提供依据。

适用范围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机构(以下简称编制机构)及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应按照本指南的要求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本指南规定了上海市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的程序、内容、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对本市范围内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适用对象为涉及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

本指南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环境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3)尾矿库;(4)军事设施;(5)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6)加油站、加气站;(7)港口、码头。

国家或上海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上海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指南(试行)_201602.pdf 【2.1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上海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指南(试行)》是一份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和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共同编制的文件,旨在指导企业如何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作为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材料的一部分。以下是对该指南内容的概要分析:
1. 目的和背景指南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旨在帮助企业落实相关要求,明确企业应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2. 补充内容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相比,本指南在企业环境风险分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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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风险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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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风险物质及临界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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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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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毒气体
  • 防火堤
  • 环境风险受体
  • 初期雨水
附录
收起
  • 附件A(补充附录)关于上海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的补充
  • 附件B(标准的附录)事故泄漏量计算方法
  • 附件C(标准的附录)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主要配置要求
  • 附件D(标准的附录)防火堤、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设施容积的确定
  • 附件E(标准的附录)上海市企业环境风险信息调查表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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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有行业
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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