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区域等特定区域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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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2-11-07
实施日期 2023-0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进一步严格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区域等特定区域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桂环规范〔2022〕11号)要求,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区域、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较重区域以及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需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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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区域等特定区域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pdf 【0.6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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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概览
执行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严格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来宾市在特定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区域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区域来宾市无
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较重区域兴宾区
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武宣县、兴宾区
执行行业及要求
自2023年1月1日起,以下行业需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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