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水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治理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中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 年3 月1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2 年6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治理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中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环境工程技术规范体系中的通用技术规范,适用于厂(站)式污(废)水处理工程。对于有相应的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的工程,应同时执行本标准和相应的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 本标准可作为水污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行维护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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