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规范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活动审批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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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浙林保[2019]97号
发布日期 2019-12-31
实施日期 2020-02-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林业厅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活动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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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规范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活动审批事项的通知.pdf 【0.3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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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浙江省规范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审批事项通知概览
文件编号:浙林保〔2019〕97号
生效时间:2020年2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核心内容
1. 委托审批权限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委托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实施。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意见征求由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办理
2. 精简申报材料
审批材料由4项减为3项(申请报告、选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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