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水库库区管理秩序,确保我市各类水库安全运行并充分发挥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供水安全,保护库区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大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暂无相关说明
0/150
微信扫一扫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