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土壤平行样采集保存及分析测试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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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黔环土〔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06-29
实施日期 2021-06-2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贵州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贵州省土壤平行样采集保存及分析测试规定(试行)》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6月29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壤平行样采集保存及分析测试规定(试行)》的通知.pdf 【0.3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贵州省土壤平行样采集保存及分析测试规定(试行)概览
目的
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修复等过程中的平行样采集、保存及测试,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强化质量控制。
适用范围
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相关活动(调查、风险评估、修复、后期管理等)涉及的平行样管理。
平行样定义
市级平行样由市(州)监测中心分析测试的样品。
省级备份样送省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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