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贵州省土壤平行样采集保存及分析测试规定(试行)》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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