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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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省政府令第289号修订(3)
发布日期 2019-02-27
实施日期 2019-02-27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安徽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08年7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一次修改;2019年2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第二次修改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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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pdf 【0.4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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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水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少量家庭生活用水等例外)。
取水需申请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2. 审批权限
分级审批根据取水量、水源类型(地表水/地下水)和项目规模,由省、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审批。
跨区域取水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 取水许可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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