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江苏省人民政府2022年11月23日批准。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涂装工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企业工业涂装工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业涂装工序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家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及船舶制造业中工业涂装工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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