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河道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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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23-05-24
实施日期 2023-05-2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辽宁省阜新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加强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建设美丽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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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河道环境卫生管理条例.pdf 【0.3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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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河道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概览
立法目的
加强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建设美丽乡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适用范围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含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等)环境卫生管理。
管理原则
生态优先、源头治理、属地管理、社会参与
纳入河长制考核
职责分工
县政府组织领导、协调监督
相关部门(水行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依法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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