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监测质量体系基本要求以及环境监测过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1年9月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监测质量体系基本要求以及环境监测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环境监测活动,也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环境监测工作,其他机构从事的环境监测活动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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