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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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3)
发布日期 2020-09-25
实施日期 2020-09-2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苏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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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条例概览
主题
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关键信息
1. 适用范围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
2. 主管机构市和县级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其他部门(市场监管、公安等)协同配合。
3. 禁止行为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外自然生长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江苏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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