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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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4)
发布日期 2022-12-22
实施日期 2023-05-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区域中心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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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佳木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概览
批准时间:2022年12月22日
施行时间:2023年5月1日起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镇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2. 管理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专业服务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3. 责任制度
实行责任区制度,明确划分12类区域的责任主体(如公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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